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6)日召開黨團協商,討論「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召集委員、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此修正草案已順利完成協商,未來選舉人不但可帶6歲以下兒童進入投票所,身障朋友的陪同者身分也不再只限「家屬」,甚至可以帶關閉電源的行動裝置進入投票所,「只等各黨黨鞭簽字,就可以三讀通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月12日初審通過「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選舉人可以帶其照顧的6歲以下兒童進入投票所。內政委員會今召開「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政黨協商會議,召委管碧玲會後在臉書發文表示,已順利完成協商。
管碧玲說明,她和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分別提出的修訂,獲得出席各黨委員的支持。未來6歲以下的兒童,可以讓大人帶著投票。「這是很多年輕媽媽、爸爸的心聲」。
她也提到,身障朋友投票的陪同者身分,將開放「家屬」的身分為「陪同之人」,不一定要是家屬。另外,行動裝置如果關閉電源,也可以帶進去,不需要寄存。
管碧玲指出,協商委員都已簽字,只等各黨黨鞭簽字,就可以三讀通過。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