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藍委陳超明助理梁文一提抗告 高院駁回:具羈押必要

  • 發佈時間:2020/08/18 17:42更新時間:2020/08/18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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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藍委陳超明助理梁文一提抗告 高院駁回:具羈押必要
圖為陳超明1日至北檢複訊。(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立委涉入收賄案,國民黨立委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不服遭羈押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梁文一犯罪嫌疑確屬重大,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具羈押必要,因此駁回抗告,本案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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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一抗告主張,他雖為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實則為立法委員的助理,並無所謂「位高權重」、「位居要職」之情,且原審未具體說明認定羈押原因存在客觀事實為何;他收受50萬元部分已坦承不諱,並提供金錢扣押,認為無羈押原因及必要性。

高院指出,梁文一就所涉犯行,於檢察官訊問時,先後供述不一,比對監聽譯文、證人證述及銀行交易明細等證據資料後,已足認在現階段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嫌疑確屬重大。

高院表示,梁文一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身為立委陳超明辦公室主任,具有深厚人脈,擔任居中聯繫李恆隆、陳超明關鍵角色,極有可能試圖影響相關證人證詞,事實足認梁文一有與其他共犯及證人相互勾串之虞。

高院談到,雖然陳超明等人已遭羈押禁見,但客觀上並非可全然排除梁文一再與同案被告、證人勾串可能;原審對梁文一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尚屬適當且具有必要性,亦合乎比例原則,因此認定梁文一確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駁回抗告。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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