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事故釀重大傷亡,初步研判是工程車手煞車未拉滑落邊坡釀禍。工程車司機、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3日經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對此,檢方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今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灣花蓮地方法院重裁。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指出,關於台鐵408次太魯閣自強號火車於民國110年4 月2 日上午發生重大死傷事故,台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被告李○○聲請羈押,經台灣花蓮地方法院諭知以新台幣5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等免予羈押裁定,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經本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台灣花蓮地方法院另為適法的裁定。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