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香港818流水式反送中集會案 黎智英遭判刑12個月

  • 發佈時間:2021/04/16 17:15更新時間:2021/04/16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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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香港818流水式反送中集會案 黎智英遭判刑12個月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因參與香港818流水式反送中集會,遭判刑12個月。圖為資料照。(圖/擷取自美聯社影片)

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被指稱參與參與民陣發起8.18維園「流水式集會」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西九龍裁判法院今天宣判,黎智英與李卓人各遭判12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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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另外8名民主派人士,被指於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參與民陣發起8.18維園「流水式集會」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1日在西龍法院宣讀裁決,裁定7名被告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均成立。

西九龍裁判法院今天宣判,黎智英和李卓人各12個月徒刑,梁國雄遭判1年半徒刑;李柱銘則判11個月徒刑、緩刑2年。

港區域法院7日曾就另案開庭審訊,黎智英、楊森和李卓人被控先前反送中運動時期,2019年8月31日在港島參加「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活動,審訊原訂為期7天,但因3人突於庭上認罪,法官表示將無需進行審訊,目前尚未判刑。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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