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大雨!車停騎樓遭檢舉苦吞500元罰單 他不爽提告撤單勝訴

  • 發佈時間:2021/04/20 10:59更新時間:2021/04/2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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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大雨!車停騎樓遭檢舉苦吞500元罰單 他不爽提告撤單勝訴
下雨車停騎樓穿雨衣遭魔人檢舉苦吞罰單!他提告勝訴。(圖/資料畫面)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去年7月騎車時,因為突然下大雨,他把機車停進騎樓「穿雨衣」,沒想到遇到檢舉魔人拍照檢舉,事後王男收到一張「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若開出罰單王男要被罰500元,王男不服提出提告;北院認為,王男是因為突然碰到大雨,所以才將機車暫停騎樓,且當時穿完雨衣就走,判罰無理,將罰單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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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王姓男子表示,檢舉魔人拍下的照片顯示,他的車子停放於人行道,但因為當時突發大雨,自己跟後座乘客急須穿著雨衣因應,被迫停靠路旁以拿取雨衣穿著,又因雨勢大,在無遮蔽物之下拿穿雨衣很不方便,也為了避免在路旁突然停車,會遭後方車輛擦撞,只好暫移至屋簷下之人行道停靠,待雨衣穿著完後立刻離去,自始自終從未離開過機車,也未多停留。但事後卻收到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開罰500元的罰單,上頭還附上檢舉魔人拍照舉發的照片,讓王男不服,一狀告上法院。


下大雨!車停騎樓遭檢舉苦吞500元罰單 他不爽提告撤單勝訴
下雨車停騎樓穿雨衣遭魔人檢舉苦吞罰單!他提告勝訴。(圖/資料畫面)


北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王男把車停在騎樓是因爲突然下大雨要穿雨衣,依當時車輛停放之位置及王男於雨衣穿著完後即離去之情狀認為,主觀上欠缺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不具有故意或過失。但警方卻依道交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對王男裁處罰鍰500元,顯有違誤,王男訴請撤銷原處分,為有理由,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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