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經中心/李明融報導
蘋果(Apple)遭美國法院下令,要求蘋果須允許App開發者有權引導消費者,以蘋果官方以外的支付方式,來訂閱App內容或支付App費用。對此,蘋果每年恐將因此損失多達40億美元。

蘋果靠著App Store的相關業務賺取豐厚利潤,蘋果App Store去年的總銷售額約為640億美元(約新台幣1.7兆元)。這項判決讓蘋果遭受重大打擊,長期研究蘋果的知名分析師孟斯特(Gene Munster)粗估少則10億美元,多則4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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