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一名男子將貨車違停在鳳山一處消防栓紅線前遭到拖吊,沒想到他不但無視封條,直接開門上車,還和拖吊人員發生口角衝突。最後除了違停罰單,還被警方依妨害公務送辦。
看到小貨車被拖走,車主從後方急匆匆追了上來,但他接過罰單後,下一步竟是無視封條,直接開車門上車。
車主不滿人都到了現場,為何車子還要被拖?和拖吊人員當場發生口角。這台貨車違停在鳳山一處消防栓前紅線上遭到拖吊,但車主撕毀封條意圖將車開走,不只吃上違停罰單,還被以妨礙公務送辦。
高雄南成派出所所長林卓材指出,「已經執行完成拖吊的車輛,撕自毀損封條並進入車內,我們全案依現行犯逮捕,依妨礙公務移送。」
取締拖車前,必須先拍照蒐證並製開舉發單,然後貼上封條,確保車內物品沒被移動,最後才能上輔助輪,拖離現場。但如果車主在拖吊過程中現身,能否放車的關鍵,就在於車子是否已經被吊離原位。
高雄交通大隊第二中隊長陳世隆表示,「車輛還沒有移動進入車道,車主到場我們會放車,如果車輛已經上輔助輪,移動進入車道基本就不予放行。」
警方解釋,如果已經上輔助輪但還沒拖離原位,就地放車只須罰款600到1200元。但如果已經駛離車道,就必須到拖吊場領車,得多付1千元的拖吊費用。罰錢事小,要是妨礙公務涉及刑法,可就得不償失。
(民視新聞/曾虹雯、鄭兆佐 高雄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