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百貨公司門跌倒骨折!女子怒求償29萬 法官:有「推」的標示

  • 發佈時間:2021/10/29 22:44更新時間:2021/10/29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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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百貨公司門跌倒骨折!女子怒求償29萬 法官:有「推」的標示
女子撞到百貨公司玻璃門跌倒骨折,求償29.8萬。(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李姓女子去年到百貨公司逛街,不慎撞上玻璃門跌倒在地,左臂骨折送醫治療,氣得向百貨公司求償29萬餘元。台北地院查明現場設有銀色把手,且清楚設有「推」的標示,認定是民眾自己疏失,判李女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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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材嬌小的李姓女子提告指稱,去年2月到新光三越A11百貨公司逛街,她認為大門應該都是自動感應門,於是沒有多想直接向前走,不料撞上玻璃門後跌倒,左側橈骨受傷骨折,醫療費、看護費,加上10萬慰撫金,共求償298,000元。

百貨公司方面表示,考量到商場規模龐大,如果出入口都採用自動感應門,萬一發生火災、斷電,將嚴重影響緊急逃生。況且信義計畫區的各大百貨都設有內外側門,以手推方式開啟多達43個、完全自動門只有1個。

法院調查結果顯示,當事人要離開大門之前,有10多名消費者通過,足以認定一般人能辨識該門並非自動感應門,而且門上設有明顯銀色長條門把,加上設有「推」的標示,即使當事人身材嬌小,也足以辨認這是手動推門。法官認為,傷害事件發生原因,應是當事人在行走時,沒有注意前方狀況所致,因此針對要求賠償298,000元,核屬無據,不應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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