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雲林有民眾投訴,明明在平面道路違規超速,警方卻將罰單「升級」,以國道罰則來開單,罰金也從1800元,直接跳到3500元,雲林縣警局一查發現,承辦員警「以電腦製單時,勾選錯誤」,這批烏龍罰單多達34張,都已在11月9日寄出,警方緊急通知監理站「更正罰單」,並懲處開錯罰單的員警。
雲林斗六、莿桐路段,台1丁線北上指標3公里處,限速60,有位林先生,10月底經過時,飆到時速90公里,立刻被測速照相,逮個正著,11月11日接到罰單。但眼尖的林先生發現,這張罰單有問題,明明是一般道路超速,照理來說,應該罰1800元才對,但卻被罰3500元。



(民視新聞/鄭孝欽 雲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