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遠航撤照爭議 董座張綱維再籲交通部和解 「別讓違法過失由全民買單」

  • 發佈時間:2021/11/18 11:28更新時間:2021/11/1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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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遠航撤照爭議 董座張綱維再籲交通部和解 「別讓違法過失由全民買單」
張綱維今天再發聲明喊話,和解是最佳途徑,別讓違法之過失由全民買單。(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交通部民航局去年1月31日撤銷遠東航空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認為民航局違法撤照,宣布提出國賠,但民航局長林國顯回應當初是依照「民航法」廢照。張綱維今天再發聲明指出,認定民航局違法越權對遠航撤照的是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不是他個人;他也喊話,和解是最佳途徑,別讓違法之過失由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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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去年遭民航局撤照,張綱維認為民航局違法,提出行政訴訟,同時盼和解復飛,否則要提國賠。林國顯受訪時回應,當初係依照「民航法」廢照,作法全按相關法規、程序也有公文。

張綱維今天發布聲明駁斥,交通部訴願會11名專家學者,對遠航公司被撤照後提出訴願,於去年5月26日作出「決定書」,打臉民航局:「訴願人(遠航)民用航空運輸許可之廢止權限,應為交通部,惟民航局逕以其名義…難謂適法,…將109年1月31日函附裁處書…註銷許可證及獲配航權部分撤銷。」意即遠航撤照權限在交通部,民航局之處分違法無效予以撤銷。

張綱維指出,民航局是以遠航未依法預告逕行停業,撤銷遠航航線與航班及運輸業務許可證。民航局裁處如為適法、合法,「何須再由交通部補正程序?」更何況他經歷財務困境,隨即對屬下的烏龍作出緊急因應,主客觀均無停業之意思表示,民航局行政裁量的理由與事實不符。

張綱維表示,提出國賠是萬不得已的作法,目的是導正行政官員彌補過失,體恤遠航近千名員工生計,允許遠航復照再依程序復航。依照「國家賠償法」,民航局違法導致遠航公司權利遭受損害,起算時間為2019年12月13日拒絕遠航航班復飛申請,至2020年6月19日交通部廢照為止,6個多月期間之損失。

張綱維說,交通部受民航局誤導對遠航撤照之行政疏失,遠航循司法程序救濟,目前仍在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他提醒交通部官員「爾俸爾祿,民脂民膏」,應體恤企業面臨大環境遽變遭遇危機的艱辛,以及近千名員工及其家庭生計,和解是最佳途徑,別讓自己違法之過失由全民買單。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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