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投縣一名有竊盜前科男子,9月到超市購物,壞習慣又犯,趁機偷藏一盒餛飩,放在包包內,走出店外時,被警方發現,當場依竊盜罪嫌帶回,由於男子累犯,法院重判五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而一盒餛飩原本才45元,現在等於要付出3333倍的代價。
許姓男子,偷竊成性,在超市購物時,相中一盒餛飩,不乖乖付錢,竟心生歹念,順手牽羊,用其餘商品掩蓋,瞞天過海,帶出店外。
超市店員說,「派出所所長知道他有前科,知道他是通緝犯,直接問他說,你有沒有偷這樣,他就承認有,他把餛飩藏在他的背包。」

南投地院刑事庭庭長陳宏瑋說,「這個被告犯的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一千元下去算一天,5個月就是15萬。」
法院認為許姓男子,前科累累,去年才因竊盜入獄,今年3月剛執行完畢,如今又犯,加重處5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
超市店員說,「才45元的東西不值得,(偷竊被罰)這麼多錢。」

(民視新聞/張家維 南投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