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今公布,新年度勞保紓困貸款將於110年12月30日至111年1月14日期間受理申請,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年利率1.28%,只要符合資格者就可申貸。
勞保局指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者資格包括,生活困難需要紓困,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勞保局提醒,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每人限申請1次,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勞保局表示,勞保紓困貸款還款期間為3年,第1個月起到第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從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假設勞工借款10萬元,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須繳利息107元,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389元。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