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一輛被註銷的小貨車充當路霸,占用公有路邊停車格賣水果長達3年,被警方累計開罰1000多次,總滯欠金額達37萬多元;28歲的詹姓車主拒繳,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前往查扣貨車,最後由實際賣水果的詹男父親,以每月5000元分期付款繳納。
這輛已經被註銷車牌的小貨車,占用公有路邊停車格賣水果長達3年,幾乎天天都被警方開罰單,累積的1000多張罰單文件,堆疊起來有1公尺的高度,總滯納金額37萬9000多元。
執行署人員說,「重點是你這些有沒有去繳,彰化縣政府停車資訊網裡面,抓出來的費用,你有沒有去繳。」

小貨車遭到拍賣後,依舊難以償還欠款,詹姓男子的父親,思索了幾天之後,同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繳納。
鄰近攤販說,「不然1個月5千呢,他就說如果是5千元我可以,我儘量沒辦法我也會想辦法,他說過完年之後開始繳納,這輛車是登記他兒子名下,是他爸爸在做生意的,是他爸爸在賣水果啊。」

再不繳納罰款,恐怕會害慘自己的兒子,因為每一筆的滯納罰款,都會列入銀行的徵信記錄。
詹姓男子的父親,牙一咬,來個「子債父還」,該繳納的罰金,一塊錢都不能少。
(民視新聞/李文華 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