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噴槍致死案父遭判10年「提出再審」!首開庭辯:女童非親生

  • 發佈時間:2022/02/18 09:44更新時間:2022/02/18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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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噴槍致死案父遭判10年「提出再審」!首開庭辯:女童非親生
高雄女童噴槍案二審判鄺男10年徒刑,他提出再審,並供稱女童並非他親骨肉。(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社會中心/林孟蓉報導

高雄3歳鄧姓女童2019年1月在加油站被噴槍高壓氣體灌嘴,離奇死亡,嫌疑重大的鄺姓父親二審時被依「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重判10年有期徒刑定讞。鄺男不服判決提出再審,高雄高分法院昨(17)日首度開庭,鄺男主張,女童並非他親生女兒,此因素可能因此影響先前法官判決,再加上他表示女童手掌可自行按握噴槍,因此要求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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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噴槍致死案,鄺男原先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預計在2月23日發監執行。不過在入獄前,鄺男表示做了親子鑑定,女童並非他親生女兒,他因此到地檢署控告女童母親鄧女詐欺,同時也向法院提起再審。

女童噴槍致死案父遭判10年「提出再審」!首開庭辯:女童非親生
鄺男主張女童非親生,且有辦法自行操作噴槍。(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高雄高分院昨日開庭,鄺男主張,女童非他親生骨肉,可能因此影響了先前判決,他現場也拿出類似噴搶,認為雖然鑑定報告稱女童手指太短無法按壓噴槍,不過實際上噴嗆是握在掌心再由手指按壓,女童有機會做得到,再加上鑑定報告並未找同年齡小孩實際操作,結果並不準確,因此鄺男希望法院重新審理,還他清白。對此,檢方反駁鄺男說法,認為當時的原審判都有審酌相關事證,再加上不論女童是否為鄺男的親骨肉,都不影響判決結果。

女童噴槍致死案父遭判10年「提出再審」!首開庭辯:女童非親生
女童遭噴槍噴入口腔致死,法院二審判定鄺男得服10年有期徒刑。(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回顧整起案件,2019年1月20日,鄺男駕駛轎車帶著3歲鄧姓女童(從母姓)到高雄一處加油站自助洗車,不料女童卻遭空氣噴槍從口腔灌入空氣,導致她臉、胸、腹部多處腫脹。鄺男立刻將女兒送醫搶救,不過她到院時已死亡,法醫相驗後認定,女童是遭到空氣噴槍噴入的高壓氣體灌入咽喉、肺部致死。

當時鄺男供稱「是小孩子自己把槍塞進嘴巴灌氣」,然後就突然臉色蒼白趴在副駕駛座上。一審法官審理認定,鄺男一時不察屬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10月。女童母親不服依法提起上訴,法院二審宣判,認為高壓噴槍有反作用力,3歲女童就算用雙手按壓噴嘴,其造成的不適感也會產生反射作用而鬆手,因此法官認定鄺男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逆轉改判10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去年12月駁回鄺男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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