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宣布,自3月7日零時起,研判為COVID-19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
陳時中說明,為與國際接軌並兼顧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經評估國內疫情狀況及參考國際防疫措施,調整密切接觸者相關措施為「居家隔離天數10天」,並以最後接觸日為第0天,開始計算居家隔離至滿10天(非以匡列日計算),隔離期滿前檢驗陰性者,解除隔離,並自第11天起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
隔離措施維持以「1人1室」為原則。但經指揮中心專案核定、地方政府報經指揮中心同意或經地方政府衛生單位評估家中環境不適合者(如:居家隔離者無法有獨立的房間及廁所、住家環境有受病毒汙染之虞且難以即時確實清消,可能有環境汙染造成疾病傳播之風險等),可公費送集中檢疫所隔離。
檢測措施分成兩部分,第一PCR檢測要做三次:接觸者經疫調匡列時;隔離期間出現相關症狀時;隔離期滿前(與確定病例最後接觸次日起算第10天)。第二,新增公費家用快篩試劑檢測要做兩次:隔離第5-7天;自主健康管理第6-7天。家用快篩試劑由各地方政府配發予居家隔離者。
指揮中心強調,隔離措施為阻絕病毒傳播重要方法,籲請民眾務必配合、遵守相關規範,共同維護社區安全。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