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深度偽造(DeepFake)等網路性暴力亂象,行政院院會今(10)日通過修正刑法等4項修法,「中華民國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首先,在「中華民國刑法」增訂「性影像」定義及「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專章,明定4種犯罪行為態樣;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則對於不法拍攝、製造、散布兒少性影像者均加重刑責,以嚴懲重罰的方式,保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避免各種形式的剝削、侵害。
其次,在犯罪事件發生後,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增訂要求網路業者加強自律,迅速移除性私密影像或限制瀏覽網頁資料,並負有主動通知警察機關之義務,以及保留相關犯罪資料至少180天供司法調查之用。
考量數位/網路性暴力犯罪被害人在身心受創的情況下,更需要相關協助渡過難關,恢復正常生活,故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中,提供法律諮詢扶助、心理諮商轉介等保護措施,以維護被害人的人性尊嚴及訴訟權益。
最後,針對以強暴、脅迫等暴力手法違反他人意願拍攝性影像之加害人,除了刑罰處罰之外,依「中華民國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亦須進行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觀護特殊處遇、警察機關登記報到及查訪等相關社區處遇的監督輔導措施,以避免再犯。
本次修法將性隱私權正式入法保護,跨出數位性別平權的第一步,未來政府也將與時俱進,持續檢討新法的執行情形,為國人全力打造一個清新、乾淨的數位環境。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