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中藥食品加工業者將火鍋底料等6項過期產品,重新印製有效期限,再販售給數10家不知情下由業者,不法獲利達新台幣154萬多元。檢警查獲後,考量業者自白犯罪,且配合銷毀逾期產品,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不過業者仍需向國庫支付320萬元處分金。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獲報後,由雄檢指揮警方配合食藥署及高市衛生局前往兩家公司實際營運所查緝,發現兩家公司已將過期2至4年的純菜油火鍋底料8653包(每包售價44至88元不等)、十三香448公斤(每公斤360元至700元不等)、花椒油242桶(每桶85元至1000元不等)、來一坨火鍋底料3127包(每盒售價105元至150元不等)、金棗八仙菓1952包(每包50元)及紅薯粉絲844包(每包售價6至10元不等)販售給數十家不知情下游業者。
高雄地檢署表示,被告等人從事食品、香料加工販售為業,竟將已逾有效日期的金棗八仙菓、火鍋底料、十三香、花椒油、紅薯粉絲等商品,透過更換包裝,並重新打印新的製造日期及有效日期,再對外販售給不知情的下游業者牟利,共計不法獲利為154萬多元。
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業務登載不實、詐欺得利等罪嫌,考量被告自白犯罪,且配合衛生局銷毀逾期產品,而給予緩起訴處分,並向國庫支付共計320萬元。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