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王溫鈴報導
在市區要找停車位可說是一位難求,更不時會出現駕駛遇到「人肉佔車位」的尷尬情況,就有網友不滿透露自己要停的車位被人霸佔了,還被嗆:「哪條法律規定人肉不可以佔車位?」超級囂張!網友頓時語塞但心有不甘上網求助,就有內行人搬出法條支援。
一位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上發文,表示自己超衰遇到其他車派乘客先下車使出「人肉佔車位」大法;原PO說,佔車位者態度還行,但該車駕駛就很不客氣嗆他:「所以勒?哪一個法條規定人肉不可以佔車位?」,讓原PO雖然氣憤但也語塞:「對不起,我被問倒了」。
好在有熱心網友留言回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300元之罰鍰。而如果於道路上堆置物品妨礙交通,依照第82條規定,亦可處1200至2400元的罰鍰。因此,不論是以身體或以物品佔用車格,警察機關均可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