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李明融報導
本土疫情擴大,確診病例連日破千例,連帶匡列居隔人數也越來越多,許多學校也因此停課,對此,衛福部也公布配套措施「因COVID-19受隔離、檢疫者及其照顧者」,將發給每人每天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若是家長孩童停課,須請假照顧也能申請該項補償。
根據衛福部內容,主要是依據是否收到衛生局、衛生所開立的「居家隔離通知書」來判斷是否能領取到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只要是隔離期間未有領薪水、未違反隔離規定都符合資格,且沒有年齡限制和原先是否有沒有工作,都能申請防疫補償金。不過要注意的是,若學校是預防性停課,孩子沒有和確診者接觸,不會收到衛生局開立的居家隔離通知書,就沒有辦法領取防疫補償金。
另外,居家照顧者只要符合資格也能領取防疫補償金,其條件為照顧生活無法自理之受匡列隔離對象、受照顧者接獲居家隔離通知書、受照顧者未違反隔離規定、照顧者需原有工作,為照顧而向公司請假或自營作業無法工作而未領有薪資。受照顧者對象若是學生的話,也有年齡限制,未滿12歲或就讀國小,就讀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之身心障礙者,就能申請補償。
申請防疫補償需備妥哪些文件?衛福部表示,若對象是成年人,需要準備居家隔離通知書、身分證、本人存摺封面、無薪資證明等;未成年則是要附上健保卡或是戶口名簿、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存摺封面、需滿15歲且具工作能力、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照顧者防疫補償需要另外檢附親屬關係切結書、被照顧者年滿12歲仍就讀國小的就學證明。
生活無法自理條件包括:
*未滿12歲之兒童
*就讀國高中或五專前3年級之身心障礙者
*失智症輕度身障者
*失能等級為第2級至第8級
*所聘外籍看護工確診,固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其它家屬照顧者,或是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受隔離檢疫者自自3月23日起開放受理申請。照顧者自3月31日起開放受理申請。防疫補償之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