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籍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被指控從2008年到2020年之間,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333萬餘元,潘懷宗就貪污罪認罪,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各處1年11月徒刑,應執行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50萬。潘懷宗今天被媒體追問對判決結果的看法、是否會上訴,僅回「謝謝大家」隨即離去。
潘懷宗遭控在12年間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333萬5835元,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他也坦承犯行,但辯稱這些費用都用在選民服務上。
士林地院下午宣判,依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4罪,將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各處1年11月,應執行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50萬。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