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李國綸報導
台北有一對夫妻新婚僅1年,妻子某天突然向婆婆表示要「回娘家一下」,沒想到這一走就是40年,丈夫向法院訴請離婚。士林地院審結,判准兩人離婚。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在1981年結婚,婚後住在北市南港區,妻子在產下一子後,隔年5月間向婆婆稱「回去娘家一下」,沒想到就此斷絕聯繫40年,再也沒有回到這個家共同生活,男方因此請求法院准許兩人離婚。
女方表示,她與丈夫是經由不認識的媒人介紹才結婚,感情基礎十分薄弱,婚後短短1年就發現雙方理念與生活相處差異甚大,離開至今40年實質上已經是獨立生活的分居狀態,至於離家原因不堪回首,不願意再次陳述,自己也願意離婚,希望法院能准許。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雙方分居長達40年,男方因無意維持婚姻而訴請離婚,女方也無意願維持婚姻,更不願意自行協議或到庭解離婚,僅委由律師處理,顯見雙方都沒有回復或維持婚姻的意願,難以繼續維持婚姻,故准許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