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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涉及貪污等罪嫌,台南檢調日前發動搜索6個處所,在陳凱凌住處查扣30萬元現金和一張工程公司名片,檢察官複訊後於22日凌晨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台南地方法院也召開羈押庭,昨天訊後聲押,台南地院今天凌晨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21日台南檢調搜查陳凱凌位於中西區住所和台南永華市政中心等6處所,在陳凱凌住所查扣到20萬新台幣,另外10萬元現金則是用牛皮紙袋裝著,以及一家工程公司的名片,台南地檢署昨發布新聞稿指出,南檢今年3月接獲陳凱凌涉嫌貪污,立刻分案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蒐證及詢問相關證人,認定陳凱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同法第6條之1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
檢查官複訊後認為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務罪及同法第6條之1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於12月22日凌晨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
台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秀君今說明,陳凱凌坦承收受有現金和接受酒店、性招待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但否認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南檢訊後,以陳凱凌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當庭逮捕,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