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許沛汶報導
黃姓女子、王姓女子過去因感情問題結怨,去年7月黃女在臉書張貼數張王女的照片,並寫下「聽說妳躲回台東騎山豬了」、「要出來吵架先給我去整形整一整喔,不然你爸看你的蒜頭鼻真的越看越火大」等言論,王女驚覺後報警提告。對此,台南地院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黃女要賠新台幣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判決書指出,黃女和王女曾因感情結怨,去年7月7日黃女在臉書發表貼文,提及「昨天不想理你,覺得你會被大家笑,說我在欺負智障,結果你還以為我再怕你是不是,聽說妳躲回台東騎山豬了,才想說都這麼慘了,不跟你計較了,文章你要發就不要封鎖我ㄚ,臭賣肉的,現在是妳要鬧就鬧,要ㄕㄨㄚˋ就ㄕㄨㄚˋ嗎,還有,要出來吵架先給我去整形整一整喔,不然你爸看你的蒜頭鼻真的越看越火大。」等言論,並張貼多張王女的照片。王女事後自行發現,憤而報警提告。
對此,黃女對於犯行坦承不諱,加上有臉書截圖等證據,檢察官認為黃女自白與事實相符,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案件進入台南地院審查,法官表示,黃女以不堪之言語公然侮辱王女,使其感到難堪與不快,侵害王女之人格權,且至今仍未獲得王女諒解或與其和解,因此依《公然侮辱罪》處罰新台幣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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