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劉書旋報導
昨日一名網友在新店地方社團《我們是新店人 好山好水 就是愛新店》發文指出,自己在909路公車上,遇到一名帶著貓咪的老婦人,上車後便與司機閒聊,提到家裡「養貓太臭」,正打算要趁念大學的孫子出門上課不在家的時間,獨自外出將孫子的貓咪棄養。幸好事後客運司機的愛心幫忙之下,成功阻止棄養、安置貓咪,新店客運站錦繡站站長魏緒沛也呼籲「希望主人盡速回來認領」。
該網友指出,儘管該名司機不斷勸說婦人切勿將貓咪棄養,婦人仍然堅持「要趁孫子不在把貓弄出去,今天不打算帶貓回家了」,最後在司機勸說之下,婦人在和平高中站下車,將貓龍連同飼料留給了司機,該名司機最後將貓連同飼料寄養在新店客運的錦繡站,由錦繡站代為照顧。
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若棄養動物,須至各縣市收容所辦理「無法繼續飼養動物」的申請。若飼主任意棄養動物,依該法規定可處15,000元至75,000元罰鍰,若棄養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5年內再次棄養動物2次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民眾不希望家中寵物面臨被家人棄養之情形,應該如何提前預防這樣的狀況?其實飼主平時若能將寵物注射晶片,並主動註記飼主姓名,其他人若於收容所辦理棄養相關登記時,動物收容所將要求飼主在辦理「不繼續飼養」時,必須經晶片註記人的同意。此外,寵物注射晶片的好處也多,若發生寵物走失被民眾拾獲送到動物之家、獸醫院等場所,獸醫將能夠第一時間透過晶片掃描找到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