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劉書旋報導
時代力量黨團今(17)日召開記者會,批評內政部長花敬群對外說出「修法施行前取得的預售屋合約仍然可以轉售」的說法,與內政部5天前才回應民眾的解釋自相矛盾,是護航投機客的政策髮夾彎。不過花敬群隨後受訪回應指出,「法律訂定的目的是在抑制炒房,不是污名化買預售屋的人」,此作法是為了法的平衡性而考量,是政府希望落實打房的作法。
時代力量黨團,今日拿出內政部在今年1月11日回復民眾的信件內容作為說明,指出內政部在1月11日回覆民眾的信件時還強調,「在修法施行前取得的預售屋合約,在修法施行後,不得轉售買賣契約給第三人」,然而花敬群部長卻在五天後對外表示:「修法施行前取得的預售屋合約仍然可以轉售」,令許多關心居住正義的民眾感到錯愕。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便批評,花敬群部長對於預售屋合約堪稱是急轉彎,不僅曲解法令,更是護航建商、護航投資客」,更已經讓投機客群組開始大肆慶祝。
花敬群於會前接受媒體聯訪,針對時力的質疑做出以下回應,他表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是希望落實打炒房,「但對於過去幾年買預售屋的人,如果我們一概禁止他們換約,不論如何還是會有一些無辜的人,有需要換約的需求」。花敬群還說,為避免民眾無法換約的困擾,反而必須在後頭子法修訂時,再搭配一些必要條款,如果這樣一訂下去,可能會造成政府「長期都要用比較寬的標準,來處理可能有需要換約的人」。
花敬群說,那如果說對前面已經買預售屋的人,因為這些購屋者在當初簽約的當時,是確實無法預期「購屋會有禁止換約規定」,那在前面應該給這些人(購屋者)寬一點的認定。因為法的平衡性很重要,對於過往簽購屋約的人應該給予換約的機會;即使到了新法施行日後,在新法上路前購屋的人,也只有一次不受管制的換約機會,而非房子之後都能自由自在地換。花敬群強調,法律訂定的目的是在抑制炒房,不是污名化買預售屋的人。
「這是關後門、不是開後門!」對於外界疑慮是否會護航投機客的問題,花敬群表示,政府在子法訂定時,對於需要換約的對象反而可以採取比較嚴格的標準。一旦修法施行後,所有換約都將被禁止,或者說是所有新買的預售屋都將禁止換約,經過這樣的考慮訂定規定,也希望社會大眾了解此舉是平衡的立法考量,是政府希望落實打炒房的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