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台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涉貪案因羈押即將期滿,台南地院今(21)日下午開延押庭,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重罪有高度逃亡、規避追訴、串供可能,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去年12月21日,台南檢調搜查陳凱凌位於中西區住所和台南永華市政中心等6處所,在陳凱凌住所查扣到新台幣20萬元,另外10萬元現金則是用牛皮紙袋裝著,以及一家工程公司的名片,經專案小組蒐證及詢問相關證人,認定陳凱凌涉犯貪污治罪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
檢方認為陳凱凌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於12月22日凌晨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並禁止接見、通信在案。
由於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羈押被告在偵查中不得超過2個月;審判中不得超過3個月,因此南檢在5日前(2月16日)向法院聲請延押。
台南地院今(21)日開延押庭,法官當庭訊問陳凱凌,並審閱偵查卷宗,認定他犯罪嫌疑重大,且在羈押期間內,檢察官另外借提訊問時,他所陳述內容仍與證人有出入,另外本案尚有共犯待查,可見如同檢方聲請書所記載,本案尚有偵查作為需要進行。
法院指出,陳凱凌所涉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的高度可能性;本案犯罪情節既然未完全調查釐清,有事實足以認為陳凱凌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認定上述羈押原因確仍存在,因此裁定被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