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期限內補交財報 金管會罰如興負責人72萬

  • 發佈時間:2023/03/15 10:12更新時間:2023/03/1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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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期限內補交財報 金管會罰如興負責人72萬
如興未在規定期限補公告申報2022年第3季財報,金管會證期局14日依證交法規定處如興張姓負責人新台幣72萬元罰鍰。(圖取自如興股份有限公司台北YouTube頻道網頁youtube.com)

牛仔褲加工廠如興未在規定期限補公告申報2022年第3季財報,金管會證期局依證交法規定處如興張姓負責人新台幣72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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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證期局公告,如興(4414)未依規定在2022年第3季終了後45天內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的2022年第3季財報,經金管會發函限期補行公告申報,但如興屆期仍未辦理,因此依證交法規定,以如興公司張姓負責人為受處分人,處72萬元罰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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