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申請20次假釋被駁回 惡龍張錫銘喊話「2024年我要投票」

  • 發佈時間:2023/03/16 16:00更新時間:2023/03/1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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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申請20次假釋被駁回 惡龍張錫銘喊話「2024年我要投票」
張錫銘透過友人貼出公開信,向政府喊話希望2024年能夠讓他投票。(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劉書旋報導

曾犯下殺人、擄人勒贖等重大刑案,一度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的「惡龍」張錫銘在2005年落網,並於2008年被判處3個無期徒刑及55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張透過友人施正彥分享公開信表示,自己目前已經申請20次假釋皆被駁回,但還是想對社會喊話,「2024年我要行使公民權義務,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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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錫銘在信中說,雖然屢遭「法律十萬條,要用自己喬」駁回了20次的假釋申請,並且也被大法官駁回了釋憲申請,他說,自己會尊重法院裁定,但也會再努力讓大眾看見他改變自新的心,「讓暗房的省思,成為點亮復歸之路的一盞光」。

張錫銘提到,目前正在準備第四次爭取權益的訴訟,並相信台灣是文明、法治的進步國家,好運在權貴身上終有落日,所以他想大聲說出「我是驕傲、堅韌有勇氣的臺灣人」,也對政府喊話「2024年我要行使公民權義務、投票」。

不過根據我國刑法第36條,褫奪公權所指的是奪去行為人「擔任公務員的資格」與「擔任公務員候選人的資格」兩種權利,也就是說受刑人不論在獄中或是假釋,依法仍然有投票權利。但根據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指出,即便褫奪公權並不限縮受刑人的投票權,目前受刑人受到「在籍投票」的限制,無法出監完成投票。

司改會曾在2019年發函予中選會,請求設置受刑人投票措施遭拒。後於2020年罷免高雄市長選舉中,也曾協助兩位受刑人向中選會及高雄選委會,請求設置投票措施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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