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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在4月7日正式宣布,自4月17日起,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特定運具不再強制佩戴口罩,進入公共運輸場站也可拿下口罩。
室內口罩配戴規定將再次鬆綁,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表示,決定將口罩再進一步放寬主要有3個原因,第一,群體免疫保護力已較2月室內口罩放寬時提升,且未偵測到具高風險的變異株,變異株對疫情威脅不大。
逢年過節、人潮聚集無法維持適當距離時,也屬於建議配戴口罩的特殊情境。
因此,4月17日後,僅有以下指定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羅一鈞表示,如果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等情形,都是上列指定場所可以暫時脫下口罩的例外情形。
他也再次強調,若屬於「建議」或「自主配戴」場域,民眾未戴口罩不需擔心會受到處罰、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