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視新聞/劉朝陽、梁智翔台中報導
台中有民眾向團購業者,一次購買12個冷凍的紅燒蹄膀,拆開其中之一加熱食用,驚覺味道怪怪的,一看才發現,標籤上有效日期,竟然是2014年3月15日,換句話說,已經過期快10年了,對此,台中市衛生局表示,販賣過期食品,可處6萬到2億元罰款,已經針對製造廠商,展開稽查。
剪開冷凍紅燒蹄膀的塑膠包裝,鼻子湊近一聞,味道似乎有點酸酸的。
放入鍋子加熱,熱氣蒸騰,但卻沒人敢吃!看看這包裝上的標籤,製造日期是2013年的3月15日,有效期限是2014年的3月15日,算一算,竟然已經過期快10年了。
台中市議員(民眾)江和樹說,「我想說你有搞錯嗎?,這個已經是10年前的肉品了,這隻豬已經死10年了,竟然還讓民眾來吃。」

台中大里一位民眾,4月18日透過團購業者,購買來自台中沙鹿一家食品工廠製造的冷凍紅燒蹄膀,一個蹄膀800公克,特價350元,他認為價格不貴,於是一次買了12個,沒想到拆開其中之一加熱食用,吃了2、3口,卻發現「味道怪怪的」。
當事人洪先生說,「我打開煮來吃,發現味道酸酸的,我就趕快通報,吃到10多個蹄膀的其中之一。」
台中市衛生局食品藥物安全處祕書蔡文哲說,「食品不管是販賣儲存製造,有逾期的狀況的話,按照食安法的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罰鍰,那2013年的肉品,的確有些離譜。」
這款有效日期已經過期9年多的冷凍紅燒蹄膀,連衛生局人員也直呼「太離譜」,實際詢問食品工廠,業者解釋「只是標籤打錯了」。

食品工廠業者說,「當時急著要出貨,可能工作人員在製作完之後,要出貨貼標籤時,結果打太快了才會漏打,就是打錯了日期。」
到底是標錯日期?還是蓄意販賣過期食品?衛生局已經派員前往食品工廠,要查個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