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國民黨籍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被宜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同案被告農業課長蕭振岳及張姓廠商,則分別以15萬元、20萬元交保候傳。宜蘭縣政府今(17)日表示,等收到鄉公所來文後,將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自羈押之日起停止其鄉長職務,並指派人員代理三星鄉長職務。
檢方初步調查,2019年三星鄉公所舉辦花海和周邊布置相關採購標案,李志鏞和課長蕭振岳疑似洩漏標案內容給特定廠商,藉此收取回扣,宜蘭地檢署昨日漏夜偵訊至凌晨,認定李志鏞、蕭振岳涉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共同圖利等罪嫌重大;張姓廠商則涉共同圖利、交付賄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
宜蘭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分別訊問3人後認為,蕭振岳、張姓廠商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各以15萬元、20萬元交保;至於三星鄉長李志鏞除犯嫌重大外,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宜蘭縣政府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三星鄉公所函報相關公文,將待公所來文後,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自羈押之日起停止其鄉長職務。另為利三星鄉務推動順遂,縣政府將依同法第82條規定指派人員代理三星鄉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