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3)日表示,有關媒體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NCC於2017年間以附附款准予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實收資本額變更申請換發執照之行政處分,判決「確認原處分違法」一事,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議處理方式。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017年准予中視換照,但以附款要求大股東神旺公司持股不能過半,違背無線電視事業股權應分散精神,限期於2019評鑑年前改正,否則將廢止換照,中視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北高行更一審日前做出判決認為,事實上廣電法並無授權NCC就無線電視台持股比例做出相關限制,因此相關處分逾越法律授權範圍,判決NCC敗訴。
NCC今日說明,中視為上市公司,於2016年10月間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申請實收資本額變更,結果由中視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致使中視最大法人股東神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視股份達59.05%。
NCC表示,考量無線電視事業所用頻率屬稀有資源,且為國家所有,單一法人股東持股逾50%,違背《廣播電視法》中無線電視事業有關股權分散之立法精神。為避免言論集中,NCC於2017年以附附款方式(保留廢止權)予以許可換發執照,請中視於下次評鑑前(2019年8月30日)改正單一法人股東或其相關企業共同持股超過事業總股數半數情事。此外,原處分附款所予寬限期間達1年10個月之久,供該公司有充裕時間規劃及改正。
NCC指出,該會於2019年評鑑中視營運計畫執行情形時,確認中視最大股東神旺公司持股已降至低於50%,顯見中視確有履行附款之能力,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