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視新聞/黃富溢 宜蘭報導
宜蘭地方法院早上8點多,有名男子到法院開庭,沒想到隨身物品在通過X光檢查時,發現包包內疑似有一顆步槍的子彈,男子說子彈是在路邊撿到的,只覺得好玩就一直放在包包裡。不過未經許可持有子彈,得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百萬以下罰金。
就是因為呈現藍色是金屬,法院法警只瞄了,就知道可能是違禁品,果然打開包包一看,竟然是子彈。
週二(30日)早上8點多,1名56年次的蔡姓男子,到宜蘭法院出庭,沒想到包包經過X光掃描機,被發現裡頭有違禁品。男子覺得好玩,但持有子彈,可不能開玩笑。

看起來疑似步槍子彈,男子告訴警方,子彈是月初在梅花湖附近撿到的,當時覺得好玩就一直放在隨身包包裡。

進入法院,都得先進行安檢,但一般看到的違禁物品,大多是折疊刀、美工刀或是剪刀,頭一次發現有人攜帶子彈。這下子男子庭也別開了,先到警局好好交代,這子彈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