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視新聞/王云宣、李柏瑾 台中報導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1985年從台中市役所舊廳舍搬遷到西屯大隆路,至今已超過30年,但黨產會調查,當初台中市府以「搬遷補償費」名義補助3500萬給「台中市民眾服務社」,再由該社購買機關土地,後續登記到國民黨名下,因此認定是「不當取得」,應該收歸國有。
行政院黨產會自製圖卡,特別放大字體,認定國民黨台中市黨部,為「不當取得財產」,要求收歸台中市府所有。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主委顏文正說:「第一個很驚訝,因為這個是1984年到現在,而且黨產會是說民眾檢舉,我不知道哪個民眾這麼內行,連我們自己都沒有半份資料,我們也不知道當時的狀況。」

現址位在台中西屯大隆路上的國民黨台中市黨部,是棟三層樓加地下一樓的建物,使用已超過30年,根據黨產會資料顯示,國民黨台中市黨部早年已經無償使用台中市役所,長達40年時間,並以「民眾服務社」名義,召集市府局處,商討搬遷工作,市府1985年,決議提供3500萬「搬遷補償費」,後續民眾服務社,再以這筆錢,向市府購買「機關用地」,也就是黨部現址,剩餘款項,則交給國民黨台灣省黨部,興建地上物,並且陸陸續續,把房地產登記到國民黨名下,因此認定是「不當黨產」。
面對決議,台中市黨部不服處分,黨中央也發表聲明,強調「一切是合法取得」,會訴訟到底。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主委顏文正說:「不是我們自己要搬,也不是我們跟市府要補償費,是他主動提出補償費,當時是經過市政府編列預算,台中市議會通過,我不知道為什麼,40年後的今天,他才把我們認定所謂的不當黨產。」

台中市新聞局長鄭照新說:「等到收到正式的通知之後,市府會有相關的局處業務,做相關的研究,來看如何妥善跟妥適處理,但是基本的原則就是依法辦理。」
國民黨台中市黨部被認定是以公帑興建,也是黨產會成立以來,第一件認定國民黨縣市黨部,為不當黨產須收歸國有案例,同為藍營執政的台中市府,表示會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