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視新聞/蘇晟維、黃建宇 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衛生局日前主動稽查小兒科診所的苯巴比妥用藥情形,查出有4間兒科診所疑似不當用藥,其中一間位在楠梓的知名小兒科醫師,週三(21日)遭到橋頭地檢署搜索,查扣開立苯巴比妥藥物的相關病歷,還有電磁紀錄,雖然醫師喊冤自己沒有不當用藥,但訊後仍被檢方依《刑法》第286條,凌虐或妨礙兒童身心發育罪嫌,諭知20萬元交保。
被高雄市衛生局認定不當使用苯巴比妥的小兒科診所,大門深鎖沒有營業,因為被裁罰停業1個月,門口也貼上告示,要到7月中,才會恢復看診,外頭還擺了支持者送上的加油花籃。
當事小兒科醫師 (6.19)說,「(看診)22萬人次開了68筆,就是熱痙攣的小朋友防止抽筋。」

前兩天裁罰出爐時,這名醫師喊冤,強調自己是依循其他兒科醫師意見,使用苯巴比妥治療熱痙攣,卻仍被高雄市衛生局向檢警告發,對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不當使用苯巴比妥作為處方藥物。
高雄市長 陳其邁 (6.21)說,「這一次是特別針對,他(兒科醫師)的處方是不是適當,有沒有違反醫療常規,有沒有遵循用藥指引,所以我們就把所有的,大概十萬張(苯巴比妥)的處方,再專業地再把它做一次的審查。」
橋頭地檢署周三(21日)也隨即啟動偵查作為,不但到診所查扣苯巴比妥藥物的相關病歷及電磁紀錄,並傳喚該名醫生及診所藥師到案說明,醫生在偵查庭上否認不法,訊後被依違反《刑法》286條第1項,凌虐或妨礙兒童身心發育罪嫌,諭知20萬元交保。

律師 李茂增說,「本案的當事人因為有醫師的資格,所以他沒有違反醫師法或藥師法的情況,但是因為他的用藥不當,已經違反了醫療常規,因此會構成刑法286條第1項的,對於未滿18歲以下之人,施以妨害其身心健全及發育的罪嫌。」
醫生的用藥是否合理,檢方仍得交由專業機構鑑定,但如果被起訴判刑,恐怕得面臨6個月到5年不等的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