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筆讚〉羅浚晅-新北私幼巴比妥案為各地方政府上的一課

  • 發佈時間:2023/06/22 22:17更新時間:2023/06/30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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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筆讚〉羅浚晅-新北私幼巴比妥案為各地方政府上的一課
台灣醫事法律學會執行長羅浚晅(圖/台灣醫事法律學會提供)

文/羅浚晅

新北幼兒園巴比妥案發生至今已有一段時間,由於新北市府錯失調查處理的黃金時間,調查進度也未能公諸於大眾,引發輿論撻伐、民怨四起。上週日下午在新北市府市民廣場前有民間團體召集群眾超過千人,表達對整起事件處理方式的不滿,呼籲要嚴懲加害者,並加強立法,捍衛孩子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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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到民主進步的社會,發生重大安全事件之際,社會大眾都高度關注,各界也充分討論。地方行政首長和團隊除了要有應變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也要能做好社會溝通、穩定民心,更重要的是,落實日常管理、強化防範機制,避免日後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受害孩童及其家庭的關懷與醫療資源支持,包括身體及心理方面,在各階段提供所需要的協助,也是此類事件處置相當重要的一環。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明訂教保員若有兒虐相關不當對待行為,機構須於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機構通報的2個工作日內,主管機關應組成調查委員會。近期我們看到各縣市分別對教保機構加強管理,都展現不錯的成效。但是很遺憾地,有些地方政府的螺絲就是鬆了,並沒有依照法律規範有效運作,如今社會大眾一起監督各地政府對於事故預防與危機處理的能力,相信能夠發揮一定程度的影響力,使其面對壓力,盡速改善。

幼兒園託藥的措施和執行,在過去可能未採取嚴格的SOP,藉由這個事件也凸顯出此事的重要性。由於幼兒持續在發育,腦部和身體相對脆弱,中樞神經、肝臟及腎臟等各器官發育尚未完全,代謝藥物的能力也不及成人,錯誤用藥輕則可能造成身體短時間的傷害,嚴重更可能造成健康長期的影響,甚至可致命。衛福部推動幼兒藥品管理制度多年,明訂家長應將醫療機構所開立標示清楚藥名、劑量的藥袋交給幼保人員,園方也必須遵從既定的SOP來執行,以避免錯誤給藥的發生。

總在事件發生後,我們才了解到許多法規的前瞻性,也更明白落實法規的重要性,為的就是不讓遺憾有再次發生機會。

而在調查處理上,每個城市的方法雖不盡相同,但是跨局處的合作非常重要。在這次的事件中,新北市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和警察局,若在第一時間就達到很好的協調,事實上,不但能讓整個事件的證據得以保全,「除錯機制」進行得更順利,對於後續檢調的偵辦也會有很大的幫助。由於時間的自然推移讓孩子體內藥物的濃度逐漸消失,人為的刻意操縱更令監視器紀錄人間蒸發;真實的受害狀況、規模也就不得而知,後續因此可能導致錯判,造成社會人心更加慌亂。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也明訂教保服務機構若對幼兒有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時,應處以罰鍰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保持訊息流通,能促使大眾提高警覺、守望相助,因此公布加害人和機構,絕對有其必要。事實上,許多幼兒園都延伸出才藝補習或安親班服務,如何防止惡行重大的業者另起爐灶,使更多孩子置身於危險的環境中,也是主管機關應該要積極思考的。

近日宜蘭補習班也發生「利他能」事件,「利他能」和「巴比妥」不同,主要成分是派醋甲酯(Methylphenidate),屬於中樞神經興奮劑。

它雖然也是三級管制藥物,但是沒有強烈的欣快感,成癮性、濫用性與社會危害性較低,鮮少有黑市買賣的問題,也非國家禁用之毒品,但非醫師處方下的流用行為還是觸法。

利他能雖不具有致命性的副作用,但逕自投藥給無適應症的兒童或青少年,作為提升專注力、學習力的秘密武器,仍然會造成身體的危害。若未經醫師診斷評估,自行不當使用,可能造成幻覺、暈眩、食慾不振、噁心、視力模糊、心悸、心律不整等副作用;臨床上焦慮、睡眠障礙等症狀也都可能因此而誘發或加劇。易言之,未經醫師處方就擅自將三級管制藥投與兒童或青少年,是違法行為,此風不可長。

最後,我們應該自我提醒:整個檢討過程,不能只是單純的個案獵巫。從高雄市的巴比妥事件、宜蘭縣的利他能事件,我們清楚知道「兒童的用藥安全與身心保護」是政府必須謹記在心的持續性工作,它時時都可能發生,它需要地方政府加強管理監督,恪盡調查職責,落實兒少保護規範。

「幼教事業」是相當神聖而偉大的工作,對於辛苦付出的「幼保人員」我們都應該要給予高度的敬重。

此次的私幼巴比妥案也凸顯,一個社會重大安全事件若無法在第一時間妥善調查處理,將擴大成社會對立和人我猜忌,不但消磨幼保專業人士的熱情與精力,更破壞原本應和諧運轉的社會秩序。此時若再加上有心人士的刻意操弄、挑撥,便可能使原本「城市能夠加速進步」、「幼兒安全向上提升」的關鍵契機,淪為黨派間政治攻防操作的籌碼。

市民投票選出的市長,即有責任要把各個年齡層的市民健康都盡心照顧好。幾個城市,如台南市都做得更迅速更徹底,人民眼睛都是雪亮的,這件事大家會記在心底,不會忘記。所幸台灣社會總是有自我更新進化的良善力量,我們依著自然事理巍巍前行,相信大家都已經看見更好的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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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羅浚晅,醫師、台灣醫事法律學會執行長
責任編輯/劉致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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