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視新聞/許家程、梁智翔 台中報導
交通新制上路,不停讓行人重罰6000元,但台中有民眾po文表示,自己因為在路口沒有停讓一名站在路口發呆的婦人,被開出一張3600元的罰單,讓他覺得相當冤枉。另外在沙鹿,也有駕駛在路口斑馬線,遇到滑手機又不走的路人,讓他當下無法抉擇該過不過,如果過了挨罰,這罰單該算誰的。
民眾開車經過沙鹿一處路口。
駕駛說,「妳是要走還是不要走?」

行人站在馬路上,但她在滑手機也沒要向前走,這下子,駕駛是該讓還是不讓。
駕駛說,「沒有要走要進去一點啊!妳站斑馬線不讓妳過,3000多元是我要繳耶。」
最後駕駛選擇開過去,卻也表達不滿,因為《道交條例修法》,不讓行人重罰6000元,7月1日上路。而在台中也有民眾po文,自己在路口沒禮讓發呆的婦人,最後收到3600元罰單,申訴也沒用,不過也慶幸是在6月30日前收到的罰單。

民眾說,「人走車子從人過斑馬線,它後面就可以走了,不要說規定說斑馬線有人,車子通通不能動,不然要罰6000元,這完全沒有道理啦!」、「如果是在斑馬線我覺得車子要降速要提高警覺,他如果沒有降速,就直接開過去覺得不好,正常的話,如果我是開車駕駛我會降速。」
洗刷行人地獄惡名,政府推動修法,現在更祭出重罰,讓不少駕駛民眾抱怨連連,開車過馬路的「停讓」文化,行人和駕駛都還得再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