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陳致中入獄享特權? 高雄第二監獄回應了

  • 發佈時間:2023/07/12 10:30更新時間:2023/07/1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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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陳致中入獄享特權? 高雄第二監獄回應了
陳致中於今年5/11報到入監服刑。(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南港展覽館案及龍潭購地洗錢案,被判刑一年定讞,於今年5月11日入獄服刑。週刊報導陳致中疑在獄中享有特權,待遇除了1人1室、1天可放風2次,入獄一週就可以看掌上電視等,對此高雄第二監獄今(12)日回應,陳致中所受處遇與他受行人並無二致,單人舍房僅為短暫配住,而外界質疑其運動時間、掌上型電視等均有合法依據,希望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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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刊報導,與陳致中在同監獄服刑,剛出獄的C先生爆料,陳致中在獄中受1人1室待遇,此外,一般新收受刑人無法放風,陳致中卻可以在上午9時、下午3時放風2次。C先生更稱,一般受刑人要半年才能購買掌上型電視,陳致中卻在入獄一週後就有了。

高雄第二監獄今日發布新聞稿回應,陳致中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判刑1年,於112年5月11日入本監執行,評估其身心狀態,無適當人選配房雜居,曾短暫配住單人舍房;現配業工場,與另外2名受刑人同舍房。

高雄第二監獄表示,依《監獄行刑法》第54條第2項規定,除國定例假日、休息日或有特殊事由外,均給予受刑人每日運動1小時,陳致中配住愛舍期間,所受處遇與其他受刑人並無二致,每日皆有曬衣及運動時間。

另外,高雄第二監獄說明,依《監獄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48條規定,對未滿第三級之受刑人限制購買收音機,至於掌上型電視,並無限制購買;且依《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圖書雜誌僅限制每次寄入數量,亦無限制受刑人級別。

高雄第二監獄強調,陳致中目前情緒堪稱平穩,生活作息確實配合本監規定,並無因外界身份而與其他受刑人有所差異,希望媒體本乎事實公正報導,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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