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視新聞/呂彥頡 高雄市報導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騎乘的機車,因為車牌往上翹,被警方攔下,警方認為這樣的車牌懸掛方式,無法清楚從後方辨別車牌號碼,但張姓男子卻說這台車曾經被拍照,收到過罰單,證明是可以辨識的。警方最後還是開單,但遭騎士拒簽。
警方攔下騎士,因為他的車牌往上翹。
騎士說曾經因為超速被拍照而收到罰單,自認車牌懸掛沒有問題,和員警爭執不下,員警還是開出罰單,遭到拒簽。仁武分局大華派出所副所長 林丕弘表示,「張男辯稱沒有要規避罰單而翹牌,該車車牌角度明顯與規定正面懸掛不符,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製單舉發,可處所有人新台幣3600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警方在鳥松區巡邏時,發現到張姓男子騎的機車,車牌未依規定懸掛。警方表示,正確車牌懸掛方式,應該是像警用機車這樣,正面固定,朝向後方,但張姓騎士的機車車牌卻是往上翹起,改變了角度,導致從後方看不易辨識車牌上的數字和號碼。
仁武分局大華派出所副所長 林丕弘表示,「所謂牌照懸掛固定者,指牌照正面固定朝向後方,如果牌照正面得任意傾斜改變角度,致他人對牌照上之文字數字有所誤認,所不易辨別時 即非固定懸掛。」而騎士最後拒簽罰單,難道就可以因此不用繳罰款?
仁武分局大華派出所副所長 林丕弘表示,「如對舉發事實有異議而拒不簽收罰單,紅單仍屬合法送達,建議民眾現場簽收紅單,如有疑義可依規定向監理單位再行申訴為宜。」
警方表示,固定車牌懸掛方式是為了避免遇到車禍事件,發生肇逃時,產生追查上的困難。呼籲駕駛人不要違法改裝,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