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前立委黃國昌捲入自家停車場爭議,新北市交通局發函地主,要求7月29日前依法申報停車場設立;地主將案件轉達給土地承租人,但交通局並未收到相關資料。今(31)日對承租人開罰3,000元,並要求限期改正,否則重罰。
前立委黃國昌在716遊行前,遭指自家土地「長」出停車場,引起熱議;對此黃國昌回應,這塊土地承租給鄰人使用,至於對方做何用途並不清楚;案情曝光後,新北市交通局發文,要求依規定補正相關程序。
交通局表示,汐止區水源段地號162這塊土地,屬於都市計畫劃定「保護區」,要當停車場須事先申請。本(7)月已發文給地主,要求補正相關登記程序;地主則回應已經轉知承租人,要求一切依規定登記、合法使用。
交通局強調,29日為申請許可的最後期限,但並未收到相關資料;適逢週末假日,機關沒有上班,因此在今(31)日正式對土地承租人開罰3,000元;全案將持續列管,要求承租人限期改善。1個月後若仍置之不理,將依《都市計畫法》裁處6到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