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巫旻璇報導
桃園一名王姓男子在今年1月間將林姓飼主的臘腸狗徒手抓起啃咬成傷,甚至不知為何突然抓起往高度約2公尺上拋又摔地,導致臘腸狗身受重傷,造成多重內臟器官挫傷、四肢明顯外傷,飼主事後報警提告,不過王男卻辯稱只是與狗玩耍,「不小心造成受傷」等語,但檢察官依據獸醫師開具診療證明、照片等佐證,今天(8日)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等罪將他起訴。
起訴書指出,桃園王姓男子在今年1月29日,於平鎮區一處道路上與林姓飼主飼養名為「嘟嘟」的臘腸狗玩耍時,居然徒手抓起臘腸接著啃咬後,再把牠往上拋甩約2公尺高後墜地,導致「嘟嘟」多重內臟器挫傷及四肢明顯外傷,緊急送往獸醫院診療後,「嘟嘟」救回一命,不過林姓飼主事後發現是王男所為,因而報警提告。
王男辯解,自己當時只是單純好奇與狗玩耍「不小心造成受傷」,不過檢察官認為,臘腸狗平均身高僅20公分,但王男卻將「嘟嘟」往上拋擲至約其10倍高的高度,等於約4層樓高度,依照如此高度下向掉落,常理非死即傷,明顯被告有傷害動物的意圖。此外王男辯稱「嘟嘟」身上的傷痕是林姓飼主和狗啃咬造成,但檢察官認為,一般飼主不可能把自己的寵物啃咬受傷,加上王男和飼主對話,飼主詢問「除了咬還有什麼」,王男則回答「有摔牠一下」,等於王男在第一時間有承認摔狗等事實,今(8日)將他反動物保護法等罪嫌將他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