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據統計,今(2023)年2至6月,台灣性影像被害人數高達888名;為保障性影像犯罪被害人權益,《性暴力防制四法》(簡稱《性防四法》)於今年2月修正公布,其中有關「網路性影像移除下架」規定,將於明(15)日正式上路實施;衛福部今(14)日與多個民間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共同宣示打擊犯罪決心。
近年台灣社會傳出多起性影像犯罪事件;為保障遭受性影像犯罪的被害人權益,《性暴力防制四法》(簡稱《性防四法》)於今(2023)年2月修正公布,其中有關被攝錄的性影像網路移除下架規定,將自今年8月15日施行;衛福部今(14)日召開記者會,邀集「婦女救援基金會」等民間團體,以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及網路平台業者共同參與,宣示政府、民間團體及電信業者聯手,打擊性影像犯罪的決心。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於記者會中報告,自《性防四法》於今年2月修正公布後,性影像處理中心今年2月至6月接獲申訴案件,共計1,327件、被害人888名,較去年同期成長5倍。經通知網路業者後,71%案件已成功移除,另外未配合移除下架者,計63個網路平台,皆為境外網路平台。
進一步分析資料顯示,被害人中以女性占58%、男性占42%;年齡以18歲至25歲居多(53%),26歲至35歲次之(35%)。以散布者類型及散布平台分析,散布者類型最多為「網友」,高達82%,其次為「現任或前任伴侶」,占16%,散布平台以社群平台35%最多,成人影音平台33%次之,成人論壇13%再次之。
《性防四法》上路後,中央主管機關如得知網頁資料涉有性侵害、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或製作不實性影像等犯罪嫌疑情事,應通知網際網路平台業者,同時副知地方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應令平台業者於期限內限制瀏覽,或移除犯罪有關網頁資料,同時保留犯罪資料180日,供檢警單位調查偵辦;未遵守者將依法處以行政罰鍰,最重可對業者「封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