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超過!百斤壯警壓騎士頭磨地8分鐘嗆「不斷氣就好」 判賠30萬

  • 發佈時間:2023/08/15 17:06更新時間:2023/08/1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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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超過!百斤壯警壓騎士頭磨地8分鐘嗆「不斷氣就好」 判賠30萬
板橋分局外觀。(圖/翻攝google)

民視新聞/蘇恩民

人民保母值勤太超過!新北市警板橋分局警員潘惠宗2019年攔查一名逆向騎機車的曹姓男子,不滿曹男辱罵「廢物」,將他反手上銬後,竟怒以約100公斤的身軀盤坐重壓曹男頭部,使他頭、臉在地磨擦8分鐘,還嗆「不要斷氣就好」,結果反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故意犯傷害罪判刑4月定讞;民事部分,曹男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高院今判潘警須賠償3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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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19年3月26日晚間,曹男逆向騎機車行經板橋區南雅西路2段175巷、板城路交岔路口,遭警員潘惠宗、王竣威攔查,當場測得曹男吐氣酒精濃度0.17mg/L,未達公共危險罪移送標準,潘惠宗遂要求實施生理「金雞獨立30秒」等多項平衡測試,曹男認為遭刻意刁難,辱罵「你們這些廢物」等語,王竣威遂依妨害公務罪現行犯逮捕曹男並反手上銬。

沒想到潘惠宗明知曹男已上銬而無反抗能力,也無抗拒逮捕的行為,竟因曹男出言挑釁,怒將他壓制在地,抓住雙腳拖行至路邊,再以大腿及臀部壓在曹男的頭、肩頸部位約8分鐘,壓制期間還刻意晃動身體,使曹男的頭、臉摩擦地面,導致右臉、左耳、左膝、雙手擦傷、頸部挫傷。

事後曹男就醫、檢附驗傷單提告傷害並求償100萬元。潘惠宗辯稱沒有刻意刁難曹男,當時要求生理平衡測試於法有據,壓制曹男則是因為對方酒後妨害公務,且因曹男只有上手銬、沒上腳銬,可能逃跑或用腳攻擊警員,還曾2度衝向他,已構成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規定的「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的壓制條件。

但法官勘驗密錄器等證據,發現當時曹男並無攻擊警員的舉動,反而潘惠宗在曹男哀求不要讓他的頭臉磨擦地面時,回以:「唉呀~先生不要動」、「先生不要動,唉~不要動,不要動,ㄟ~不要動,乖乖的,乖乖的喔」、「不痛不痛喔」,並更加刻意晃動身軀,甚至嗆聲「你不要斷氣就好,其他我不管,我只要求這個大原則,要多久有多久」,且直到支援警力到場,還告訴其他警員「慢慢來沒關係,他現在臉被我壓在地上,可以跟他慢慢玩」等語。

法官據此認定潘惠宗只因被言語挑釁,就「故意」違背職務傷害曹男,時間長達8分鐘,造成曹男的頭、臉、頸及四肢多處擦挫傷,今判他應賠曹男30萬元確定。刑事部分,潘惠宗另被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曹男也被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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