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雇主辱罵時,勞工可以做些什麼來維護權利?有位雇主在解雇員工時直接在辦公室內大罵員工是「白癡」,結果這句話讓員工感到受辱,因此對其提告 公然侮辱,最後也讓雇主被判處拘役,然而這位雇主因此心懷不滿,便也對該員工提告,謊稱員工恐嚇自己想要藉此取得錢財,更表示員工還曾罵自己是神經病,結果經過調查發現一切都是假的,這位雇主反倒因此被依誣告罪判刑。
其實無論是發生任何糾紛,都不應該隨意口出惡言,但如果真的在工作環境中,遭到老闆或是其他同事的惡言相向時,受害的員工可以怎麼處理呢?
首先就是前面提到的,對於雇主或是同事惡言相向的行為,你可以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假如是在公眾之下辱罵羞辱,就可以試著透過錄音、錄影的方式來蒐證,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而若是同事或雇主是以所謂的流言蜚語來謠傳、指摘會損害你名聲的事情時,就可以提出誹謗的告訴,不過,受害者可以做的可不只是這些喔!
除了刑事的告訴,你也能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因為公然侮辱這件事情本身侵害的是你的人格權,而人格權也是民法中有規定保障的一種個人權利,假如人格權受到侵害,就可以對侵害者請求民事的賠償,讓他付出相應的代價;如果侵害者是雇主的話,那就可以直接對雇主請求賠償,若對方一樣是勞工的話,你不僅可以要求他賠償,另外也能要求雇主負連帶賠償的責任。
而除了刑事及民事的求償外,其實在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勞工相關的法規之中也有規定到,雇主對於僱用的勞工,都應該要有預防職業上災害的措施,除了要有避免勞工受到肢體上的暴力侵害外,在精神上的不法侵害也是要做預防的,假如雇主沒有做好相關的預防措施及教育宣導,最高可是會遭到開罰15萬元的喔!
其實在職場之中,除了工作以外,還有很多的事情需要注意以及遵守,勞工之間的相處、雇主與勞工之間的良好互動都是一個好的工作環境需要具備的,假如不幸出現了上述的情況,受害的勞工就能依照前面提到各種方式還幫自己討回公道,維護自己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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