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視新聞/王云宣、葉晏昇 台中報導
為了改善停車一位難求的現象,台中市近期有4處道路,試辦改採「車位共享」,也就是白天是機車格,晚上就改變成汽車格,一旦晚上8點過後到隔天上午7點,機車還停在原地,警方將可以依法開罰最高1200元。
台中州廳外,汽車停的滿滿滿,為了紓解一位難求的問題,台中市試行「共享車位」,讓汽、機車輪流停車。
民視記者王云宣:「可以看到現場,只要畫有白色跟藍色線條的車位,就是共享車位,白天機車停,晚上則是汽車停,所以如果在晚上8點之後,機車還停在現場的話,警方可以依法開罰。」民眾:「附近我大概看一下,好像機車位還蠻夠的啦,所以取消掉應該也還行吧,還算方便啊。」
民眾:「其實晚上也沒有什麼車會停,因為那個時間限定,是比較固定的,要上班的應該也都下班了,好像有點多餘。」
路邊告示,清楚標註「7點到晚上8點機車專用」,其餘時間,則是汽車專用,不過放眼望去,白天時段,騎士幾乎直接選擇停在只畫有白線的機車格位,只有零星幾台,停在共享車格,另外也有民眾認為,共享立意良好,但時間上有待改進。民眾:「8點後停汽車好像有點晚,下班還要等到8點才有車位,我覺得可以7點吧,下班然後吃個飯。」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課長林嘉茵:「目前台中市的,汽機車共享車格總計5處,提供了86格的機車格位,也可以共享給12台汽車停放。」
台中市目前共享車位,除了原有的2處,還新增了市府路、民生路、福雅路、永福路,警方表示,若車輛不依規定時間停放,將可處600~1200元罰鍰,提醒民眾,停車前先看看地面,免得停超過時間,無辜挨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