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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將迎來中秋節連假,根據勞動部《勞動基準法》規定,中秋節當日(9/29)為國定假日,雇主有責任根據法律提供假期給員工並支付相應的薪資。此外,若國定假日當天剛好是雇主和員工事先約定的例假日或休息日,雇主應提供替代休假,補假日期由雇主和員工協商確定,而這天也應被視為國定假日,員工應享有休假,並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當天的工資。
如果事業單位的工作模式是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日,月薪為3萬6000元,並假設平日出勤8小時,每小時工資為150元,可以參考以下薪資計算方式。
9/29 (五)中秋節國定假日當天
如果勞工同意在這一天出勤,並且工作時間在8小時以內,雇主應支付額外的加班費。這意味著除了原本的工資外,雇主應支付1倍的工資,即150元x8小時=1200元。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勞工在這一天有出勤,即使只工作1小時,雇主也應支付1天的加班費。另外,超過8小時的工作部分,應按照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的規定支付加班費。
9/30(六)休息日
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在這一天出勤工作,根據勞基法第24條第2項的規定,雇主應支付加班費。計算方式為150元×2小時×4/3+150元×6小時×5/3=1900元。
10/1(日)例假日
除非出現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這一天出勤工作。因此,在這一天勞工不需要工作,也不需要支付任何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