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新竹「正義輪胎行」縱火8至親慘死案 逆子陳彥翔一審死刑

  • 發佈時間:2023/09/28 11:44更新時間:2023/09/28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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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新竹「正義輪胎行」縱火8至親慘死案 逆子陳彥翔一審死刑
陳彥翔一審遭判死刑。(資料照/民視新聞翻攝)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新竹市大東路一段「正義輪胎行」去年6月15日發生大火,釀成8死慘劇。兇手是屋主的二兒子陳彥翔,警方將他逮捕後他也坦承是因積欠債務,與父母因家務爭吵才會出門買汽油犯下此案。全家11人中,屋主太太、女兒、2為媳婦及4個年幼的孫子一共8人喪命。新竹地院今(28)日宣判,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陳彥翔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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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指出,陳彥襄因欠債經濟狀況不佳,與父母同住時常因家務或輪胎行分工等事發生爭吵,案發當天晚上陳男因洗碗等家務事,再度與父母發生激烈爭執,陳憤而離家買了20公升汽油。

陳彥翔帶著汽油到家後,又與正好在收店打烊的陳父發生爭執,於是他將汽油往店內及門口噴灑,陳父見狀立即報警,沒想到陳彥翔看見父親報警更怒,以打火機引燃汽油,由於現場到處都是汽油及易燃物,不但竄出大火還引發機車爆炸。

幾分鐘內火勢猛烈上升,燒穿屋內木質天花板,導致房內的陳母、陳妹、陳妻子和3名最大僅7歲兒女,加上大嫂、1歲姪女等8人逃生不及命喪火窟,陳父幸運逃出,陳的大哥則因染疫住在防躲過死劫躲過死劫。新竹地院今日宣判陳彥翔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新竹地院行政庭長廖素琪今天宣判後表示,合議庭考量陳彥翔手段殘酷,其縱火行為造成重大傷亡結果,屬於最嚴重的罪行,考量檢察官和被害人家屬求處陳男死刑的意見,就各項量刑情狀全盤考量綜合評價後,認為若量處無期徒刑或較輕的有期徒刑,與陳男主、客觀犯罪情節的比例不相符合。

合議庭認為,有剝奪陳彥翔生命使他永久與社會隔離的必要,因此量處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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