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翁達瑞
沈富雄在政論節目辱罵我敗類、無恥、厚臉皮。為端正媒體風氣,我到台北地方法院自訴沈富雄對我「公然侮辱」。
被我提告後,沈富雄敢做不敢當,用盡狡辯之詞掩飾他的犯行。在這篇貼文,我先簡述案情,再逐一反駁沈富雄的狡辯。
#案情簡述
五月底,民進黨爆出黨工被性騷,高嘉瑜與沈富雄聯手在趙少康的節目醜化民進黨。沈富雄指稱民進黨的性騷黑數是十倍,高嘉瑜更加碼到一百倍。
電視節目播出後,TVBS與中天都有文字新聞,標題是「賴清德不用選了」。對岸的環球網也參一腳,轉述沈高兩人醜化民進黨的性騷黑數。
除了媒體的報導,多位臉書使用者也貼文譴責高嘉瑜造謠醜化自己所屬的政黨,包括周玉蔻、吳欣岱、孫瑋芒,以及其他臉友。
針對此事,我在臉書質疑高嘉瑜提出的性騷黑數,並要求她提供數據來源。若高嘉瑜無法提供數據來源,我建議民進黨懲罰她的造謠抹黑。
我提出質疑後,高嘉瑜與沈富雄改口了,宣稱他們的性騷黑數指的是台灣社會,無關民進黨。沈富雄反過來指控我造謠,因而在電視上公開辱罵我:
「這個翁達瑞,這個知識分子的敗類⋯⋯那個沒有廉恥,臉皮厚的學者叫翁達瑞,真名叫陳時奮。」
經過蒐證後,我委託律師到台北地院遞自訴狀,控告沈富雄犯了「公然侮辱罪」。沈富雄的答辯狀與口供充滿狡辯之詞,我逐一反駁如下:
#我恨高嘉瑜
為了掩飾他的公然侮辱犯行,沈富雄指稱翁達瑞恨高嘉瑜,不希望高嘉瑜代表民進黨參選立法委員,所以抹黑高嘉瑜捏造民進黨的性騷黑數。
沈富雄的說詞經不起事實的檢驗!
上屆立委選舉就有綠營支持者揚言下架高嘉瑜,我三度在臉書貼文幫高嘉瑜講話。高嘉瑜遭受家暴時,部分綠營支持者表現幸災樂禍,我也在臉書貼文力挺高嘉瑜。
翁達瑞質疑的是高嘉瑜捏造民進黨性騷黑數的行為;翁達瑞對高嘉瑜沒有恨意。為了掩護公然侮辱的犯行,沈富雄不惜公開說謊狡辯。
#打假球的敗類
為了合理化他的犯行,沈富雄在庭上做了一個類比,大意是籃球隊員打假球,被稱為運動員的敗類剛好而已。
沈富雄辯稱高嘉瑜的百倍性騷黑數無關民進黨,而是整體台灣社會的現象。我質疑高嘉瑜醜化民進黨就是打假球,被沈富雄稱為知識份子的敗類剛好而已。
問題是,針對高嘉瑜提出的性騷黑數,所有媒體、名嘴、與網民有相當一致的解讀,也就是高嘉瑜的百倍性騷黑數就是在爆民進黨的料。
如此解讀的文字新聞有趙少康的東家TVBS,中天新聞網,和對岸的環球網。在環球網的報導,沈富雄還加碼嘲諷「柳下惠都到國民黨,而所有色鬼都來民進黨」。
如果沈富雄認為翁達瑞打假球,應該被稱為敗類,他不能只辱罵我一人,因為打假球的人有一大票。在辱罵翁達瑞的當下,沈富雄不能放過其他的「敗類」,例如:
「TVBS是電視台的敗類⋯⋯沒有廉恥,臉皮厚!」
「中天是網路新聞的敗類⋯⋯沒有廉恥,臉皮厚!」
「周玉蔻是名嘴的敗類⋯⋯沒有廉恥,臉皮厚!」
「吳欣岱是政治人物的敗類⋯⋯沒有廉恥,臉皮厚!」
⋯⋯⋯⋯
奇怪的是,當趙少康詢問沈富雄對網路輿論的看法時,沈富雄放過所有人,只說「翁達瑞這個知識份子的敗類⋯⋯沒有廉恥,臉皮厚」。
#沒有前科
為狡辯他沒有侮辱的犯意,沈富雄宣稱他沒有前科,這是他第一次被告。沈富雄的說詞是否屬實,大家可去清查他的前科紀錄。
如果「沒有前科」可掩飾罪行,世界上不會有罪犯,因為犯行都可因「沒有前科」而獲得原諒,當然就永遠不會有前科。
我要告訴沈富雄,人生的際遇有很多「第一次」,包括「第一次被告判刑」。我也要告訴沈富雄,「沒有前科」不是「無罪」的狡辯之詞,而是「認罪後請求寬貸」的說詞。
#互不認識
沈富雄辯稱與我互不認識,所以不可能公然侮辱我。沈富雄的辯詞是謊言,因為這不是他第一次在電視上辱罵我。
沈富雄不是神經病,在電視上連續辱罵一個陌生人。沈富雄不只認識翁達瑞,而且表現出一副很熟的樣子。
沈富雄或可辯稱「互不認識」指的是未曾謀面。我要提醒沈富雄,刑法的公然侮辱罪行沒有「未曾謀面」的豁免條款。
若沈富雄的辯詞可被接受,大家都可公然侮辱「未曾謀面」的對象,不用擔心被告。沈富雄的無知與荒唐由此可見。
#豐功偉業
喔,對了,沈富雄竟然還在法庭上吹噓他當年的豐功偉業。我要告訴沈富雄兩件事:
第一、就算你曾有過風光的日子,不代表你有公然侮辱他人的特權。法律上沒有這種交易。
第二、你年近八旬,為了狡辯刑事犯行在法庭數說當年勇,這不就是過氣政客的蒼涼嗎?
#公開反駁的理由
本案已進入法庭審理,我可以在法庭陳述立場,無須公開反駁沈富雄。因為法官沒給我反駁的機會,我才需要公開貼文。
本案在上星期五首次開庭,但我方在前一天下班前才收到沈富雄的答辯狀。開過一次庭之後,法官就宣布審理終結,將在十一月三日宣判。
為了讓法官有充分的事實佐證,我要求律師再遞一份書狀,但北院可以不受理,法官也可以不採信。我只希望這篇貼文的內容能獲得法官的注意。
#官司的意義
沈富雄是政論節目的常客,卻無端在電視上公然侮辱我。若沈富雄的言語逾越合理評論的範圍,他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反過來說,若沈富雄的辱罵言語仍屬合理評論,類似的言語也應該受到憲法的言論自由保障。
對言論自由與名譽保護的兩難,這起官司具有重大意義。不論最後判決結果如何,我都會欣然接受。
若沈富雄敗訴,我會提醒自己發文謹慎,切勿對他人有「公然侮辱」的用語。若沈富雄勝訴,我也會充分享受司法給予的言論自由空間,文字運用將會更無顧忌。
對司法的最高尊重,就是實踐法院的判決結果。我期待法官的最後判決,也希望法官能採信我對沈富雄的反駁。
本文轉載自:翁達瑞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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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達瑞(陳時奮),美國大學教授
責任編輯/劉致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