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周欣儀報導
為防明揚工廠大火悲劇重演,行政院今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進行審議,草案包括,火災發生時,若未指派專責人員供相關搶救措施等資訊,最高可處以1000萬元的罰款。此外,若廠商未能有效實施自主管理導致人員傷亡,最高可處以管理權人7年的刑責等相關規定。
今年九月,屏東縣明揚工廠大火共釀包括消防員在内的10死、102人受傷,百傷董座,為防悲劇再發生,行政院於30日通過了「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已函請立法院進行審議。內政部指出,此次修法的主要焦點在於強化消防人員的資訊權,並具體規定了儲存化學品倉庫及相關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所需的必要資訊。
在火災發生時,若負責人未供相關資訊,最高可處以1000萬元的罰款。此外,若廠商未能有效實施自主管理導致人員傷亡,最高可處以管理權人7年的刑責等相關規定。
內政部進一步解釋,此次修法的另一要點包括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行為,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發者的範圍,由原本僅涵蓋從事危險物品工作的人擴大至場所所有工作者。同時,地方政府應提供一定比例的罰鍰總金額作為揭發獎勵金。
此外,對於平時未能有效維護設備和安全管理的廠商,罰責也將提高。修法還新增了一條條文,針對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管制量達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的行為,處以2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
內政部強調,此次修法的制定具有迫切性,未來將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進行溝通協調,期望得到各方的支持,以盡快完成修法,回應社會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