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中心 / 許家程、黃信儒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輛民間救護車,要去載送病患的過程中闖紅燈,和兩輛機車發生碰撞,其中一名女騎士傷勢嚴重,意識模糊緊急送醫,車禍導致三人受傷。律師表示,不管是民間還是消防局的救護車,只要執勤就得鳴笛、閃燈,雖然執勤時有"優先路權",可以闖紅燈,但,如果不幸發生車禍,還是得分擔肇責。
民間救護車開啟警示燈鳴笛、穿越路口紅燈,這時候,畫面左方兩名機車騎士,可能沒聽到鳴笛聲,直接往救護車側門撞上去,再看一次,兩輛機車閃避不及,直接撞上,騎士彈跳飛起摔地送醫。趕來支援的救護車,將受傷三人緊急送醫。車禍發生在14日晚間,救護車駕駛表示,當時要去載病患,閃燈鳴笛符合規定。
救護車發生車禍,時有所聞,一般來說,執勤時開啟警示燈鳴笛,代表擁有優先路權但並非絕對路權,一旦肇事也得分擔「應注意而未注意」肇責。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非緊急狀況不得使用,警鳴器和閃光燈,違規可罰6-30萬罰鍰,像是,執勤結束返隊,就不能隨意開啟。救護車出勤救人和時間搶命,不管是救護駕駛還是路上來往的車輛,都得全神貫注,小心前方路況,別讓意外發生。